這樣就積累了一大批違法工程需要處理。” 同時,新環保法提高了對環境執法隊伍的要求,而長期以來我國在這方面重視不足,這就可能造成落實法津時打折扣。
“新環保法實施后的一段時間內,我國將迎來一個環境案件多發期,在此期間我們要清理環保欠債,這也是厚壁方管對新環保法的一個考驗。”許榮民說。 第五關,領導責任關。
新環保法明確了地方政府對環境監管執法負領導責任,并規定包庇環境違法等8種行為且造成嚴重后果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然而現實中領導包庇環境違法的土壤依舊存在。
環境保護部****環保污染源監控工程技術中心主任李瑋說,歐美大口徑方管市場的出口優勢十分明顯,環保法曾被戲稱為“事故法”,只有環境污染事件造成重大事故和社會影響后才會走法律渠道,其他大部分情況下都是聽命當地領導,而他們容易為了GDP而縱容污染。 “這就要求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標更多向生態環境傾斜。
”全國人大代表、農業部規劃設計研究院能源環保所所長趙立欣說,“社會上有句話,污染是大家的,GDP是我個人的。